判決書指出,施男與小美是情侶關係,也清楚知道小女友年僅15歲,但仍按捺不住,自2024年初交往1年期間,以每週3次的頻率在旅館、住處,和小美發生性行為,累積高達200次,最終導致小女友懷孕。醫療人員發現前來引產的小美,年齡才僅僅15歲便依法通報,事件才得以曝光。
警方獲報隨即約談,施男亦坦承不諱,稱這是兩情相悅下發生。檢方考量兩人當時是情侶關係,但密集時間內重複發生,屬單一犯意,以連續犯下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法院審理認為,施男雖獲得小美同意發生性行為,但她尚未成年,判斷能力未成熟,男方的行為不當,審酌施男年紀尚輕,犯後態度良好,加上小美親屬未對他提出告訴或求償,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