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他!台積電新內鬼洩密移審落魄面貌曝 法院裁定續押禁見
工程師陳韋傑。鄒保祥攝

就是他!台積電新內鬼洩密移審落魄面貌曝 法院裁定續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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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8:55:00

記者:

馮茵

攝影:

鄒保祥

曾任職於台積電系統整合部門的工程師陳力銘,離職後涉嫌勾結吳秉駿、戈一平等多名台積電在職工程師,非法取得先進晶片製程與試產參數,並轉而投效台積電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TEL),目前3人在押中,後陳力銘又供出另一名工程師陳韋傑、東京威力高階主管盧怡尹也涉入洩密行動,高檢署日前追加起訴2人,案件今日移審至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下午召開接押庭後,法院裁定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
台高檢署持續擴大偵辦後發現,陳力銘除先前吸收吳秉駿、戈一平等台積電工程師,翻拍並外流數百張2奈米晶片製程與試產參數外,另透過一名在職工程師陳韋傑,竊取台積電「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等核心機密。該項技術已經經濟部核定,屬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
檢調指出,案件於去年6月曝光後,東京威力一名高階主管盧怡尹在公司雲端硬碟中發現相關機密資料,竟私自刪除檔案,涉嫌湮滅刑事證據。檢方為釐清東京威力是否已「盡力防止不法行為」,進一步清查其雲端資料時,仍發現存有台積電核心技術檔案。
去年11月10日,台高檢署指揮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並約詢涉案陳姓工程師,隨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陳力銘則已坦承犯行,並供出其所吸收的下線即為工程師陳韋傑。
檢察官認定,陳力銘、陳姓工程師及東京威力公司,涉犯《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擅自重製並持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依法追加起訴;東京威力主管盧怡尹則另涉《刑法》湮滅刑事證據罪,同樣遭到起訴。
量刑部分,檢方指出,陳韋傑犯後至今未完全坦承犯行,態度不佳,具體求處有期徒刑8年8月;陳力銘因供出共犯,協助案件順利查獲,檢方求刑7年,並請法院審酌是否適用《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6項規定予以減刑。至於盧怡尹,檢方認其為卸責而刪除關鍵檔案,妨害刑事偵查,且犯後否認犯行,求處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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