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採折疊設計 難以加裝光電板
根據《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第3條第4項,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物,應在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且設備及其投影面積須達建築面積5%以上,但不得設置於屋頂避難平台範圍。不過,第12條規定,若新建建築物因用途、構造特殊或基地環境受限,經市政府核定,可部分或全部不適用該自治條例規定。
台北市議員曾獻瑩指出,輝達「星艦3.0」屋頂採科技感折疊設計,難以加裝光電板。受委任的建築師也表示,輝達明確要求不更改設計,因此建築師已向市府提出申請,希望排除設置光電板的要求。依第12條規定,這項排除在原則上可行,但仍須等都市計畫委員會開會討論,並報備市長,經同意後才能正式核准。
採樓層低、樓地板寬的飛碟造型建築 綠容率難達標
此外,依《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輝達總部不屬於住宅區、公園用地、公有建築或各級學校,應被歸類為第五類建築基地。規定第五類建築需達綠覆率50%、綠容率1.4以上。但第11條也說明,若基地條件特殊,未能符合相關規定,可經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或其他審議會核准排除,或依都市計畫另有規定。
曾獻瑩表示,輝達「星艦3.0」採樓層低、樓地板寬的飛碟造型建築,且內部空間越寬敞越好,因此建蔽率被拉高,導致可做綠化的空間有限,綠覆率與綠容率難以達標。建築師已提出排除這些要求的申請。
排除綠化規定若以審議會審查 可避免樹立不良先例
曾獻瑩認為,雖然依第11條原則可排除,但法規於今年1月才正式上路,若立即批准,可能成為其他新建案模仿的先例,造成建管處困擾。因此,若能透過都市計畫審議會論證決議處理,比由局處單獨批准更合適,也避免設定不良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