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調查,現年53歲的鄭姓男子,多年前從保安大隊轉調至捷運警察隊,2023年更代理分隊長職務。看似平穩的警界生涯,背後竟藏著令人髮指的獸行。自2010年起,鄭男趁著酒意,對當時年僅13歲、尚未滿14歲的女兒伸出狼爪。
檢警查出,鄭男以每週一次的頻率,利用父親權威與酒後暴力對女兒進行性侵,期間甚至以「寶貝」等親暱稱呼,混淆倫理界線,藉此掌控女兒身心。這段惡夢持續整整8年,直到2017年鄭男因外遇與妻子離婚,淫威才告一段落。
受害女兒隱忍多年,直到前年(2024年)成年後,才在好友陪同下鼓起勇氣向婦幼隊報案,含淚控訴:「我被爸爸性侵了。」北捷警隊獲報後大為震驚,立即將鄭男停職並移送法辦。
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鄭男利用權勢與暴力戕害親骨肉,嚴重破壞倫理、毀滅女兒身心,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等348條罪名將其起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2分之1。
據悉,鄭男在警界表現普通,同仁透露他私下常與人發生糾紛。案件爆發後,鄭男生活低調,獨自在外租屋。11日晚間,家屬因聯繫不上鄭男前往租屋處查看,才發現他已輕生身亡。
檢警初步勘驗,現場無打鬥痕跡,排除外力介入。由於被告已身亡,法院後續將針對此案做出「公訴不受理」之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