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彰化一對姊妹關係長期不睦,雖然同住在家中,但已經長達17年、18年沒有講話,過去姊姊曾家暴妹妹,因此彰化地院於2025年3月核發保護令,裁定姊姊不得對妹妹實施身體、精神、經濟上的騷擾,保護令有效期限為1年。
但是妹妹控訴,同年3月、4月姊姊疑似效仿知名宮鬥劇《後宮甄嬛傳》的劇情,派貓當作武器,讓貓在妹妹的房間廁所大小便,姊姊也不幫忙清理,妹妹認為姊姊用這個方式來騷擾,涉嫌違反保護令,檢察官因此提起公訴。
對此,姊姊表示,由於兩人已經很久沒有講話,所以如果有貓大便、貓尿要清理,雙方都是透過媽媽溝通;並且平常出門上班,貓咪在家會自由活動,都由媽媽協助照顧,若貓咪前往妹妹房間廁所排泄,媽媽都會幫忙清理,或是等姊姊下班後處理。但是妹妹控訴的這幾次,剛好媽媽還沒清理,且姊姊也還沒下班,姊姊強調,沒有刻意放貓咪去大小便。
法院指出,姊妹兩人多年都沒有溝通,也不願意搬離住處,而妹妹認為貓咪應該關籠飼養,姊姊則認為應該讓貓咪自由活動,兩人是價值觀不同,沒有對錯可言。此外,妹妹事後也購買防蚊門簾加裝在2樓廁所,可以有效阻擋貓咪進入廁所大小便,認為貓咪進入廁所應該是出於動物本能,而非姊姊刻意把貓放入廁所。
此外,姊姊養貓已經持續數年,若姊姊不在家,會由媽媽代為照顧,並非對貓咪全然不顧,難以認定姊姊有刻意騷擾;客觀上這種養貓的方式,沒有讓人心生畏懼,也不是以害人為目的,認為無法證明違反保護令,判姊姊無罪,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