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保護令!彰化男嗆聲「可以玩大點」開車撞門 14小時「2度縱火」前女友家
彰化一名男子因不滿前女友提出分手,情緒失控下展開一連串報復行動,不僅長期恐嚇、騷擾對方,甚至無視法院核發的緊急保護令。(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無視保護令!彰化男嗆聲「可以玩大點」開車撞門 14小時「2度縱火」前女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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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 11:00:00

編輯:

李羿璇

彰化一名男子因不滿前女友提出分手,情緒失控下展開一連串報復行動,不僅長期恐嚇、騷擾對方,甚至無視法院核發的緊急保護令,在短短14小時內接連縱火。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其行為已嚴重威脅公共安全,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全案仍可提出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名男子與前女友於去年3月結束交往,雙方隨後因感情與金錢問題產生糾紛。7月1日,他竟前往前女友住處附近出言恐嚇,揚言「事情可以玩大一點」、「會不定時出現在妳家」,言語中充滿威脅意味。前女友心生恐懼,立即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法院於7月3日迅速核發,明令禁止男子再接近或騷擾被害人。
然而保護令並未阻止暴力升級,男子在收到命令僅約10天後,於7月13日深夜駕車前往前女友位於鄉間的老家三合院,先對存放農具的獨立倉庫縱火,隨後闖入住家內部點燃火源,導致木造屋頂及結構嚴重焚毀。幸賴消防人員及時趕抵,火勢未擴散至周邊住戶。
隔日下午(7月14日),男子再度犯案,這次行徑更加激烈。他駕駛小貨車衝撞前女友現居的連棟透天厝一樓鐵捲門,強行闖入後潑灑汽油並引燃,屋內瞬間陷入火海,冷氣設備與門窗等物品付之一炬。所幸前女友早已因恐懼搬離,並透過監視系統與鄰居即時通報,火勢迅速受到控制,未釀成更大災害。
法院審理期間,男子坦承犯行,辯稱是因一時情緒失控,並表示有意與被害人和解。不過法官指出,被告在保護令生效後短時間內連續違法,顯示其對法律命令毫無敬畏之心,屬於明顯挑戰司法權威的行為。此外,縱火地點皆位於有人居住的住宅環境,一旦失控恐造成嚴重死傷,危險性極高。
判決亦提及,男子早在民國93年即曾涉及放火燒車案件,具有相關前科,本次再犯且情節更加嚴重,顯示其未能記取教訓。雖口頭表示願意賠償與和解,但截至判決時,並未實際與任何被害人達成協議或支付賠償金。
最終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4個月,另就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的既遂與未遂犯行,分別判處8年與4年徒刑,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0年,並沒收作案所使用的汽油桶。案件仍可依法提出上訴。

★遇到暴力時的應對與求助:請立即撥打110 報案,或者撥打113保護專線 24小時諮詢求助 (全年無休)。保護自己請閃避離開現場,保護頭、臉、頸等重要部位。勇敢求助親友或社工、律師的協助,或尋求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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