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哲敏今年1月以2億元交保,但須配戴墊子腳鐐監控行蹤,雖檢方提出抗告,不過高院認為已具相當約束力可防止逃無,因此駁回。郭交保期間限制出境、出海並限制住居,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並於每日早晚,於限制住居處持手機拍攝面部照片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
熟料,郭哲敏交保期間,被發現多次靠近機場、海岸線、載具離線等告警事件,違反接受監控的相關規定,加上他海外擁有巨額資金,被認為具逃亡之虞,因此新北地院合議庭4月11日裁定撤銷交保,再執行羈押,並從4月26日起延長羈押2月,雖郭提出抗告,但被高院駁回。
郭哲敏涉嫌透過線上博弈平台從事地下匯兌超過217億餘元,檢方起訴時認為郭間不認罪,且利用以不法所得奢華度日還沾沾自喜,因此向法院求處從重量刑,依盈利賭博罪、組織犯罪及地下匯兌等,分別求處3年及12年有期徒刑,該案將在今日下午ㄉ2點30分,於新北地院進行一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