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菲律賓籍男子馬克與同為菲律賓籍的女友「蜜雀兒」在桃園市中壢區同居,兩人交往約兩年。2023 年間,馬克因懷疑女友另結新歡,兩人發生激烈口角。馬克在憤怒之下,竟持刀猛刺女友頸部、腹部數十刀,導致女友大量出血、傷重不治。
最令人震驚的是馬克隨後的毀屍手段。為了隱匿罪行,他竟將死者遺體拖至浴室,持切肉刀殘忍分屍,甚至將肝臟等臟器切碎,分批丟入馬桶沖掉;此外,他還將死者的肢體肢解,企圖藉此干擾警方辦案。隨後,馬克還取走死者的兩支手機及金融卡,意圖變賣。
本案一審由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當時國民法官審酌馬克僅因感情爭執,即採取如此極端殘暴的手段剝奪生命,嚴重破壞我國社會治安,且犯罪後分屍行徑令人髮指。雖然馬克在庭上坦承犯行,但因案情重大,國民法官法庭判處其無期徒刑,上訴二、三審後仍維持無期徒刑判決。
國民法官與法官認定,馬克殺害女友後分屍、切碎內臟沖入馬桶等行徑,手段極其殘酷,確實屬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然而,馬克在偵審過程中始終坦承犯行,並對被害人家屬表達歉意,雖因賠償金額差距過大(家屬要求上千萬,被告僅能負擔數十萬)未能達成和解,但法院認為其尚有悔悟之心。
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在量刑上已充分考量其犯罪動機、殘忍手段及對受害者家屬造成的無法彌補的傷害,法律適用並無違誤。最終駁回馬克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馬克將在獄中服刑,並在刑期執行完畢或獲得赦免後,立即驅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