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鄭男身為執法人員,卻自2018年起、趁女兒尚處未成年階段,便多次對其實施性侵。鄭男往往利用自己身為家庭經濟支柱、女兒需對其依賴的心理弱點,趁著未值勤在家的機會實施侵犯,受害時間長達多年,直到女兒滿18歲成年後仍未停止。
檢方深入調查後發現,鄭男對親生女兒的性侵次數累積竟達 348 次,惡行令人髮指。檢方偵結後認為,鄭男行徑嚴重摧毀家庭倫理與女兒身心,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並請求從重量刑。
原定於今年1月14日開庭,鄭男前一天被發現陳屍於租屋處。由於刑事訴訟程序中,被告若死亡,刑事責任將隨之消滅,法院也無從追究。士林地方法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規定,「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因此裁定本案公訴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