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環球網報導,李男去年和張女分手之後,決心要殺掉張女,所以分別在網路和實體店面買了4把刀子,以及犯案時需要用到的帽子、矽膠頭套等工具,為犯罪行為實施準備。
今年1月9日,李男把這些行兇工具放進一輛租來的汽車,開車到張女位於貴州的住處附近,在1月14日確定了張女的住址之後,先到附近的便利商店買禮物,試圖哄騙張女打開住處的大門。
當天晚上10點多,李男到達張女家,戴上事先準備的矽膠頭套和帽子,便手持一把黑色刀子,到張女家敲門,但是聽到屋內傳來動靜,李男又怕自己被認出來,就一腳把門直接踹開。
李男闖進張女家中,第一件事竟然是摘下頭套,結果不慎把自己的眼鏡也弄掉了,因為他是個大近視,所以把張女的妹妹錯認為張女,接著把剛買用來當掩護的禮物丟掉,拿著刀子把張女的妹妹推進臥室的床上,想要刺殺她,但後來聽到聲音發現床上被控制的人根本不是張女,李男趕快去地上把眼鏡撿起來,隨即逃離現場。
在駕車逃逸的過程中,李男改變殺人的主意,並準備去自首,但就在自首的路上被警察給逮捕了。後來經過法醫採驗,李男的手上和黑色的刀子上,都有他自己和張女妹妹的DNA,而張女妹妹所幸只是輕傷。
法院審理這起案件,認為李男因感情糾紛產生殺害他人的動機,並準備工具、製造條件,入戶行兇,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在實施犯罪過程中,李男雖然因為意外而造成被行兇對象錯誤,未能得逞,屬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但最後還是依故意殺人罪,判處李男4年2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