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王男為三星鄉一處農場負責人,因不滿徐姓員工離職跳槽,轉往冬山鄉另一休閒農場任職,雙方形成競爭關係。王男於2023年5、6月間,指示一名不知情的江姓員工,將苜蓿粒浸泡於農藥「托福松」與水的混合液中,再混入砂子曝曬乾燥,製成外觀不易辨識的毒餌,並裝入飲料杯備用。
王男隨後於同年6月12日、24日及25日凌晨4時許,趁四下無人之際,駕車前往安農溪旁堤防道路,操控無人機飛越前員工任職的農場上空,透過上下晃動機身方式,讓裝有毒苜蓿粒的容器傾倒,將毒餌灑落園區內。
園區內飼養的侏儒山羊「小白」、梅花鹿「月月」及羊駝「多比」陸續出現嘔吐、流口水、腹瀉、呼吸急促、口吐白沫等中毒症狀,並於6月19、20日接連暴斃,另有多隻動物出現不適。死亡動物送往台灣大學解剖鑑定後,皆驗出托福松成分。
案情曝光關鍵,來自園區員工巡視時,察覺上空多次出現不明無人機,覺得行跡可疑,暗中尾隨後發現操控者竟是王男,隨即報警。警方於同年6月27日持搜索票前往王男住處及相關地點搜索,查扣無人機、苜蓿粒及相關證物。
檢警偵辦期間,王男起初否認犯行,辯稱其無人機並無投擲功能,飛行目的僅是觀察競爭對手園區建設以供「參考」,並聲稱毒餌是為了防治自家農場老鼠。直到警方出示監視器畫面、手機對話紀錄及鑑定報告後,王男才坦承犯行。
檢方指出,王男身為農場經營者,理應重視動物生命與健康,卻僅因不滿員工跳槽,三度以無人機餵毒,且灑毒園區為對外開放的休閒場所,園區平時提供苜蓿粒供遊客餵食動物,王男行為恐導致遊客誤觸、甚至誤食殘留毒物,風險極高,已達《動物保護法》所稱「情節重大」。考量王男未與被害方和解、亦未展現悔意,檢方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