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CTWANT》報導,劉珮瑄時常投書媒體,包括《風傳媒》、《關鍵評論網》,或是大學術期刊《文化研究》、《婦研縱橫》等,均能見其鑽研、倡議性平議題蹤跡,不過對此頗有研究的她,竟在中山大學時,因性騷和家暴案鬧上性平,當時曾私下詢問社會科學院長陳美華性平案件詳情,因對方拒絕透露而記恨,透過臉書等媒介指控A學生對其性騷擾、謊稱陳美華為性平加害者多達21次。
劉珮瑄不僅稱陳美華為性侵共犯,甚至隨機寄信給中山大學在校生,誣指陳美華協助性侵,公開控訴對方「一邊義正嚴辭講MeToo,自己涉案就刪留言」、「你先處理自己的性平案件再說吧」等語;最終事件先由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系於2024年12月6日發布聲明,指出劉珮瑄對不特定人士散播本系A同學對其有性騷擾的加害行為,且本系陳美華老師和王宏仁老師屢遭劉同學散播「協助性騷擾」、「被送性平」等嚴重扭曲事實的資訊。
校方指出,陳美華教授向中山大學檢舉劉珮瑄對A同學於網路平台性騷擾案成立,另外A同學也於同年5月提出保護令聲請,並於6月獲得法院核發,性平會也認定劉珮瑄之指控不成立;而針對劉珮瑄對陳美華抹黑,中山大學社會系以及陳美華老師後續委由律師向檢方提告,最終新竹地院認為,劉珮瑄所為已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審酌其學識甚高、智識成熟,「僅因出於私怨而未以理性、合法的方式為之」,接續散布貶抑告訴人陳美華名譽的文字,且始終否認犯行,於2025年12月19日判處劉珮瑄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當時劉珮瑄表示,她作為一名公眾人物,在公共議題的倡議脈絡下「名譽本來就要有所退讓,對本案所為非常驕傲」,她認為自己作為性侵犯罪被害人,會有報復的想法,而自己的私怨也有「公益成分」,強調對自己的作為感到驕傲,並稱將陳美華作為共犯,並非法律之定義,而是基於訴性平案件時,對方未依規定於24小時內通報,違反性平教育法22條,為「社會學中的制度性共犯」,則是一種評價。
不過早在2015年10月10日,劉珮瑄因與6名同行友人持美工刀等器具,於新北市永和區中正橋破壞數面國旗遭警移送法辦,於2025年10月29日由高院宣判拘役15日;2018年劉珮瑄指控一名吳姓男子對其性侵,向桃園地檢署告發強制性交,同時向桃園地方法院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惟檢察官認為,吳男罪嫌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劉珮瑄經聲請再議,案件仍於2019年3月17日做出不起訴處分。
另桃園地院認為,雙方於2016年7月24日凌晨發生性行為,卻仍於當天上、下午一同外出並參加演講活動,若被迫發生性行為,應出現排斥、遠離、報警、驗傷等行為,但劉珮瑄卻以無交通工具為由,請吳男載其至講座現場,最終駁回劉珮瑄請求,經上訴仍遭駁回,刑民全餐以失敗收場;如今再爆與母校撕破臉,劉珮瑄仍強調對方行政違失遭調查為實,自己沒有要退讓,目前已經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