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黃男與妻子具有家庭成員關係,因黃男先前曾實施家暴,法院已於 2025 年 11 月 25 日核發民事暫時保護令,明令黃男不得對妻子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之不法侵害。然而,黃男卻在同年 12 月 11 日清晨 6 時許,於新竹市北區居處內與妻子發生爭執,竟惡劣地拿狗屎抹在妻子臉上,妻子受辱後隨即報警處理。
在檢警調查期間,黃男對犯行供認不諱。法官在簡易判決中強調,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精神上不法侵害」包含謾罵、侮辱、鄙視或其他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的精神虐待。法官認定,黃男用狗屎塗抹妻子臉部的行為,已屬於嚴重侮辱,不僅漠視法律禁制,更對妻子造成深刻的精神傷害,行為情節非輕。
法官考量黃男為國中肄業、從事服務業、家庭經濟狀況小康,且犯後尚能坦認犯行,最終依違反保護令罪,量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