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泉崗貪瀆案2/主嫌葉冠祁判13年最重 曾捲共諜案、私設公司又貪光電
彰化地檢署偵辦清泉崗光電弊案,查扣130萬元贓款。資料照片

清泉崗貪瀆案2/主嫌葉冠祁判13年最重 曾捲共諜案、私設公司又貪光電

空軍清泉崗基地光電集體舞弊案,曾任空軍第三聯隊中校科長的被告葉冠祁,在退役轉任雇員後,不僅捲入震驚國防部的共諜案,更因在基地光電標案及噪音補助案中大肆收賄、圖利,遭彰化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13年。這名昔日的空軍菁英,竟然在國家安全與公帑利益間「雙向沈淪」,其行徑令人咋舌。
現年47歲的葉冠祁(原名葉志雄)在空軍軍界資歷頗深,2018年起擔任三聯隊中校後勤科長,也是噪音補助小組的成員。2020年6月退伍後,他隨即透過考試回任該單位擔任「雇二等飛機修理員」,持續兼任噪音補助小組成員。他在清泉崗基地深耕多年,對於基地內的財產、工程及噪音補助業務瞭若指掌。

新加坡旅遊見解放軍 二審逆轉判無罪

葉冠祁涉及的首起重大案件是「共諜案」。檢調發現,其同袍張銘哲上校與台商鍾順和遭中共吸收超過5年。2023年7月,葉冠祁在聚餐中經張銘哲引薦認識鍾順和。2024年4月,葉冠祁帶著家人到新加坡旅遊,鍾順和不僅大方提供5000美元旅費,更安排他在新加坡某飯店與3名中共解放軍情報人員會面。
據調查,葉冠祁當時依指示提供了個人資料,並拍攝其在空軍三聯隊服務的工作證,甚至承諾願意協助發展組織、吸收村里長,前後收受約1萬美元。此案在起訴階段被認定有罪,檢方建請法院予以減刑。但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出現逆轉,認定葉冠祁罪證不足,改判無罪,與被重判16年的張銘哲形成強烈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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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官校前上校處長張銘哲因共碟案被判刑16年。資料照片

清泉崗光電弊案 一審重判13年

雖然共諜案獲判無罪,但葉冠祁在清泉崗基地的貪瀆行徑卻在彰化地院審理下無所遁形。他因涉及三聯隊光電標租案與噪音補助案,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5年。
2022年間,葉冠祁受後勤科長許勤義指示辦理光電標租案,卻與掮客陳國豪勾結。葉先收受陳國豪交付50萬元賄款,在摩鐵內收受價值約25萬元的崑崙(Corum)表,並與陳國豪期約,若光電案順利完成,軍方人員可獲得2500萬元巨款。
葉冠祁與士官長陳勁堯也接受喝花酒與性招待,起訴書指控兩人從2022年9月到隔年9月陸續接受性招待,起始點是2022年9月23日光電掮客陳國豪邀約葉、陳到台中市南屯區的汽車旅館飲宴,點了3名傳播妹陪侍。陳確認2人喜好「粉味」,從同年10月到12月密集招待,幾乎每周到半個月都有傳播妹相陪。12月7日在台北「101會館」的權色慶功宴達到顛峰。

噪音補助案 私設公司「自標自審」

葉冠祁利用身為噪音補助小組成員的職權,大玩「左右手交易」。他以母親與配偶的名義設立「眾緣人力公司」,自己則是實際負責人。他身為標案需求提出者與承辦人,卻隱匿身分讓自己成立的公司承攬「111年人力委外案」,隨後更與後進的士官長陳勁堯合謀,讓公司續保「113年人力委外案」。法官計算,葉冠祁在噪音補助系列標案,不法圖利所得高達112萬7146元。
彰化地院法官在判決中嚴詞痛批葉冠祁,認為他身為軍方雇員,卻因貪圖綠能與採購利潤,主動成為不法廠商與軍方的窗口,惡性尤重。他在調查期間甚至與長官討論掩飾犯行,對於遭檢舉一事毫無畏懼,檢舉後仍前往台北接受性招待,他將基地的屋頂與職權轉化為個人提款機的行為,已嚴重動搖國人對國軍的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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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崗軍士官貪瀆案,曾任中校科長葉冠祁被判處13年徒刑。圖為清泉崗基地。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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