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玲聲2022年5月間在教養院5D寢室內多次以腳猛踹陸女左側頭部,陸女當日下午出現嘔吐症狀送醫急救,仍於同月27日因外傷性顱內出血及缺氧性腦病變不治。
林女始終否認施暴,辯稱監視器畫面僅為拍掉院生抓癢之手,辯護人也主張不可能在短時間內連踢多下,但法院依監視器影像及相關證據,認定她至少踹踢頭部3下,且身為照服員本應細心照料重度身心障礙院生,卻因不配合即施以暴力致死,一、二審均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9年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醫院先行墊賠家屬347萬
受害者陸女的父母先前對林女、醫院及陽明教養院提起連帶損害賠償訴訟。法院判決確定後,永和耕莘醫院與陽明教養院簽立協議書分攤賠償金額,醫院已於2025年4月先行支付死者家屬347萬7922元。
通緝未到場 法院判決全額獲准
醫院隨後向林玲聲提告求償。不過士林地院審理期間,林玲聲因逃亡遭通緝、受送達處所不明,法院透過國內公示送達方式完成通知。林女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說明。
法官考量刑事與民事確定判決之證據,認定林女施暴與住民死亡之間具備因果關係,醫院作為僱用人,在履行連帶賠償義務後向受僱人求償,於法有據。判決林女應全額支付醫院賠償的347萬餘元,醫院可在提供擔保後聲請假執行。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