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整起案件,Fumi阿姨去年9月29日下午4時許,坐在捷運車廂優先席,當時周邊還有很多空位,卻遭到曾姓婦人持包狂撞他的膝蓋強逼讓位,因此引發糾紛,先後兩腳把婦人踹飛,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6000元。
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Fumi阿姨提出異議,認為婦人先以裝有金屬容器的提袋多次襲擊他的膝部,幾經忍讓才以腳踢阻止,主張這應屬合法正當防衛,且未成傷,難認有「互相鬥毆」情形,加上是初犯,原處分未審,有裁處未當之情。
檢警調查發現,曾姓婦人多次以隨身物品撞擊他的膝部,Fumi阿姨以腳阻擋第4次侵擾後,老婦便沒有繼續施暴,堪認侵害已屬過去,與正當防衛不法侵害要件不合。法官審理後認為,雙方的行為,雖有體感疼痛,但都未成傷,且都有互加暴行於人,因此認定「互相鬥毆」並無違誤,但審酌Fumi阿姨個人素行,也坦承行為未再滋擾,處分撤銷,改裁處4000元罰鍰,不可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