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2010年間,賴女介紹王老先生認識程姓女保險代理人,隨後王老先生斥資100萬美金(約3000萬元台幣)購買天馬集團海外債券。當時與老先生熟識的張姓房仲好意提醒他,該公司疑似吸金、土地持份極低,且在中國與加拿大陸續發生贖回困難案例、須透過「治安人員」介入才能把錢拿回。
王老先生因年事已高,加上當時正與第2任曾姓妻子進行多起訴訟,在張男的建議下,老先生將債券全數讓渡至張男名下,以便其前往國外代為贖回。豈料張男取得債券後,卻被老先生控訴避不見面,因而被告上法院。
親筆自白:惟恐賴XX騙財逃走
雖然檢察官以詐欺罪起訴張男,但法院審理後發現,王老先生在轉讓債券時,曾私下簽署一份「贈與契約」與「契約聲明書」。
老先生還在契約中親筆寫下:「惟恐賴XX(女看護)變為曾XX(前妻)第二,騙財逃走,特贈送以上財產,請張姓房仲於本人百年代為處理火化後事」。
老先生的家屬指出,這句話不僅證實老先生當時對第2任妻子有極大的怨懟,更顯示他早在12年前就已對看護賴女懷有高度戒心,甚至透過轉移資產給外人的方式,來防止賴女奪產。
判決書還揭露,張姓房仲曾在法庭上爆料,他說自己身為房仲,深知老先生的「計謀」。他指出,王老先生雖送給賴女的兩個兒子價值3000萬的房產,但也同時要求對方簽下3000萬本票並設定同額抵押權,「不是只是一個形式,是真正的債務」。
昔精明會算計 曾假贈與、真控制「豈可能三婚」
張男稱:「他(王老先生)連太太、小孩、情婦、孫子都坑了,我怕他也會對我下手」,因此才要求老先生簽署免責聲明書以自保。
法官調查發現,張男確實有前往中國大連與加拿大查證債券真實性的紀錄,且在收到老先生催告信函的隔日,即表達歸還意願。賴女當時也出庭指認張男詐財,不過法院認為賴女身為王老先生的助理,又是天馬債券原始投資的關係人之一,不僅與案件有財務利害關係、又與張男交惡,且證詞反覆,最終法院未採信其證詞。
法院認定,雙方名義上是贈與,實質上是為了避稅而包裝的「信託關係」,並無詐欺證據,因此判決張男無罪。
這份12年前的判決書,如今成了家屬眼中「婚姻無效」鐵證。家屬感嘆,老先生神智清醒時,連100萬美金的債券都要轉讓給外人,藉此防範當時還是看護的賴女,更將賴女與前妻劃上等號,將其定調為「騙財者」,根本不可能輕易與她結婚,2人閃婚一事,顯然就是賴女搞的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