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這起意外發生在2024年10月31日晚間,許男住在北市中山區吉林路一處頂樓加蓋屋內。當晚,他在房間裡一邊喝高粱、一邊抽菸,喝酒之餘將菸蒂丟入菸灰缸,隨後就上床睡覺。
沒想到,菸蒂滾入旁邊的垃圾桶,由於未完全熄滅,悶燒數小時後,引燃垃圾桶內物品,火勢迅速擴散,最終把許男向親戚借住的頂樓加蓋屋燒成一片焦土。
火焰甚至延燒到樓下鄰居的水塔與電箱,幸好當時許男已早早離開房間,沒有因此受傷。
火警發生後,鄰居聞到濃濃煙味,立即起床查看並報警,消防隊迅速抵達現場,經過全力搶救,才將火勢控制。消防人員指出,若火勢再延誤,可能危及整棟建築及更多住戶,後果不堪設想。
台北地檢署5日偵結後指出,許男粗心的行為已經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對鄰居生命財產造成潛在危險,因此依法提起公訴。檢方也呼籲民眾,居家吸菸或使用明火時務必注意安全,尤其是頂樓或加蓋屋,火災風險更高,一旦疏忽可能釀成重大災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