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歐女於2022年2月26日下午1時許,在六福村搭乘高達53公尺、約17層樓高的「大怒神」,落地後隨即身體不適,由友人扶往園區醫護室。歐母主張,女兒當時連站立都有困難,護理人員卻僅判斷是姿勢不正確導致扭傷,建議在場休息,直到一小時後病情惡化,才於下午3時許叫救護車。
搭完設施兩天後過世 醫院診斷急性水腦症
歐女被送往國軍桃園總醫院急救,經斷層掃描診斷為腦出血、腦室內出血併發急性水腦症,到院前已無呼吸脈搏,兩天後不幸離世。
歐母控訴,女兒並無心臟病或高血壓病史,園方卻未詳實揭示設施運作產生的G力或剪力對人體腦部的影響,僅以「驚險感」一詞帶過,未善盡警示義務,簡直是拿遊客性命開玩笑。
歐母進一步質疑,救護站護理師未專業監控患者症狀,連將女兒移往輪椅都由友人獨自處理,甚至送醫動線顛簸、耗時過長,明顯有過失,應賠償喪葬、慰撫金共1000萬元。
法院認符合安全標準 維持原判
一審審理時,法官認為六福村的遊樂設施均符合原廠及主管機關的安全檢驗標準,且園區內已依法配置救護站、救護車及具備合格執照的護理人員,並在設施周圍設有明顯警告標示,認定已達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判決免賠。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園方提供的救護處置並無違誤,且難以認定設施安全性與歐女死亡有直接因果關係,決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免賠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