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槍手謝男因與他人有嫌隙,去年7月15日晚間,騎乘機車尾隨網紅「鳳梨」吳泓逸座車,趁在路口停等紅燈時,近距離對右後車門連續掃射12發子彈,隨後迅速逃竄,被告張姓男子於案發翌日,受綽號「阿勇」之男子指示,前往青葉橋下接回槍手,並將他帶往台南一處工廠躲藏。
法院調查發現,張男在工廠內聽聞謝男坦承犯下槍擊重案後,不僅未勸其投案,反而基於「江湖義氣」,與其他同夥攜手合作,提供自身手機供謝男聯繫逃亡細節,更提供已開通香港境外門號的「黑莓卡」手機門號,企圖以此規避檢警透過基地台定位追緝,涉案的槍手謝男及其他共犯,目前仍由檢警發布通緝並追查中。
法官在判決書中嚴正指出,張男的行為已實質影響國家司法權的行使,協助極具社會危險性的槍手隱避,惟考量張男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部分情節為受人指使,最終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