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快看!做1行為恐「挨罰10萬+吊銷駕照」 若釀死傷牌照也沒收 
駕駛人若在路上聞警號未立即避讓,罰鍰不僅大幅調升,最重可處以10萬元罰鍰,違規者更將面臨「吊銷牌照」的嚴厲處分。示意圖/取自photoAC

駕駛人快看!做1行為恐「挨罰10萬+吊銷駕照」 若釀死傷牌照也沒收 

駕駛人注意,擋救護車的代價已大幅攀升!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近日發布重要公告,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修正案,已自民國115年1月31日起正式實施。未來駕駛人若在路上聞警號未立即避讓,罰鍰不僅大幅調升,最重可處以10萬元罰鍰,違規者更將面臨「吊銷牌照」的嚴厲處分,裁決處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挑戰公權力與救災底線。

罰鍰重罰10萬並祭出雙吊銷處分

根據最新修正的法規內容,政府針對不避讓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等特種車輛的處罰力道已全面加重。在一般未避讓的情況下,罰鍰由原本的3600元提高至6000元至3萬元不等,並額外加碼吊銷駕駛執照及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若情節嚴重,因未避讓而導致人員死傷者,罰鍰上限則由原本的9萬元調高至10萬元,且除了原本的吊銷駕照處分,更將直接「吊銷該汽車牌照」,讓違規駕駛面臨車、照雙失的慘痛後果。

統計數據顯示仍有駕駛聽而不聞

裁決處進一步統計去年的違規數據,發現社會上仍有部分駕駛人對救災緊急程度缺乏正確認知。在民國114年間,「聞救護車警號未立即避讓」的違規案件共計有44件,其中機車佔15件、汽車則有29件。這項統計顯示仍有部分用路人對救護車警號採取「聽而不聞」的態度,這種心存僥倖的行為,往往成為阻礙急救黃金時間的元凶。

處長呼籲讓開救命道路切莫因小失大

新北裁決處處長李忠台強調,救護任務爭分奪秒,每一秒的延誤都可能影響一個家庭的完整,駕駛人確實遵守交通規則並非僅是法律規定的義務,更是對生命基本價值的最高尊重。此次法規大幅提高處罰上限,核心目的就是為了遏止用路人的僥倖心態。李忠台提醒所有駕駛人,「讓開一條路,就是救人一命」,切莫因一時疏忽或自私,導致必須承擔高額罰鍰與無法行車的嚴厲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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