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鍰重罰10萬並祭出雙吊銷處分
根據最新修正的法規內容,政府針對不避讓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等特種車輛的處罰力道已全面加重。在一般未避讓的情況下,罰鍰由原本的3600元提高至6000元至3萬元不等,並額外加碼吊銷駕駛執照及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若情節嚴重,因未避讓而導致人員死傷者,罰鍰上限則由原本的9萬元調高至10萬元,且除了原本的吊銷駕照處分,更將直接「吊銷該汽車牌照」,讓違規駕駛面臨車、照雙失的慘痛後果。
統計數據顯示仍有駕駛聽而不聞
裁決處進一步統計去年的違規數據,發現社會上仍有部分駕駛人對救災緊急程度缺乏正確認知。在民國114年間,「聞救護車警號未立即避讓」的違規案件共計有44件,其中機車佔15件、汽車則有29件。這項統計顯示仍有部分用路人對救護車警號採取「聽而不聞」的態度,這種心存僥倖的行為,往往成為阻礙急救黃金時間的元凶。
處長呼籲讓開救命道路切莫因小失大
新北裁決處處長李忠台強調,救護任務爭分奪秒,每一秒的延誤都可能影響一個家庭的完整,駕駛人確實遵守交通規則並非僅是法律規定的義務,更是對生命基本價值的最高尊重。此次法規大幅提高處罰上限,核心目的就是為了遏止用路人的僥倖心態。李忠台提醒所有駕駛人,「讓開一條路,就是救人一命」,切莫因一時疏忽或自私,導致必須承擔高額罰鍰與無法行車的嚴厲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