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487萬!彰檢起訴前議員江熊一楓 建請從重量刑9年6月
彰化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前議員江熊一楓。翻攝畫面

涉詐領助理費487萬!彰檢起訴前議員江熊一楓 建請從重量刑9年6月

彰化縣前議員江熊一楓涉嫌利用「人頭助理」及「出國助理」等手段,向縣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高達 487萬7,97元,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對江熊一楓及4名同案被告提起公訴,檢方考量江熊一楓違法時間跨度長達三屆任期,建請法院依法量處有期徒刑 9年6月,並宣告褫奪公權、沒收所得。
檢方調查,江熊一楓於2010年至2022年連任三屆議員期間,為支應個人及服務處私用花費,涉嫌與3名助理共謀詐領公款,包含議會撥付的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等,江熊一楓還聘任其配偶擔任助理,但其配偶在聘期內有長達 15個月 的時間滯留國外,根本無法執行助理職務,江熊一楓卻未依法申報停聘,導致議會誤撥公款。
起訴書指出,江熊一楓身為選民一票票選出的民意代表,理應清廉自持、服務鄉里,卻利用職權機會挪用鉅額公款支應私人花費,其行為明顯有負選民託付,儘管江熊一楓在偵查過程中坦承犯行,並已主動繳回全部所得的犯罪款項,展現一定程度的悔意,但考量其違法時間跨度長達三屆任期,檢方仍建請法院依法量處有期徒刑 9年6月,並宣告褫奪公權、沒收所得,至於其餘共犯,4名涉案人頭助理雖無公務員身分,但身為共同正犯,分別被求處 3年7月至5年 不等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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