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貪汙一審被判有罪!高虹安昔日秒退民眾黨 柯文哲會被開除黨籍?
柯文哲一審被判17年,褫奪公權6年。(圖/姜永年攝)

同樣貪汙一審被判有罪!高虹安昔日秒退民眾黨 柯文哲會被開除黨籍?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今天(26日)一審遭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回顧2024年7月,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汙案一審被判7月4月,當天她立即退出民眾黨。對比之下,柯文哲同樣一審被判有罪,但由於他是創黨黨主席,身份特殊,是否也會比照高虹安一樣退黨,或是依照民眾黨廉政內規而遭受黨紀處分,受到外界關注。
高虹安遭控在立委任內貪汙助理費案,2024年7月26日,一審宣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當天高虹安表示會上訴,並宣布退出民眾黨。後來二審逆轉,貪汙改判無罪,高虹安才復職新竹市長,但目前尚未回復黨籍。
柯文哲今天一審被判17年、褫奪公權6年,情況和高虹安貪汙案一審被判有罪相同。然而,當初高虹安立刻宣布退黨,柯文哲是否也會比照退黨?而黨內又如何評議帶罪的「創黨黨主席」、是否作出開除黨籍等黨紀處分?備受外界關注。
根據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的「違反廉政透明公約」,若涉貪汙治罪條例,視情節輕重,給予除名(即開除黨籍)或停權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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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的「違反廉政透明公約」,若涉貪汙,將開除黨籍或停權。
事實上,原本民眾黨的內規更加嚴格,是為了高虹安涉貪汙案而修法解套。
《鏡週刊》2024年7月曾報導,根據民眾黨2020年9月7日中央委員會通過的《廉政準則》第6條規定,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或《刑法》詐欺等罪,「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者,應予開除黨籍,受處分人執行徒刑期間不得回復黨籍。」也就是說,高虹安涉貪被判一審有罪,依照民眾黨原本規定,應直接被開除黨籍。
不過,在高虹安2023年8月被起訴後,民眾黨隨後悄悄修改規定,將《廉政準則》與《紀律評議裁決準則》合而為一,根據修訂後的版本,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詐欺等罪,由「一審有罪開除黨籍」,改為「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即開除黨籍)或停權之處分。」
換句話說,民眾黨2023年下半年修改內規後,若一審被判貪汙有罪,除了開除黨籍,還保有僅維持停權處分的彈性空間。不過,高虹安當時選擇在第一時間主動退出民眾黨。
相較於高虹安在被起訴之後隨即遭民眾黨停權,柯文哲2024年12月26日被起訴,到今天一審宣判,則一直沒有受到黨紀處分。媒體人黃揚明今在臉書上說,根據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柯文哲會不會被黨紀處分?繼續往下看」。
20260326柯文哲起訴判刑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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