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於任職台北市長期間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2024年12月26日,遭北檢依貪污、圖利、侵占、背信等4項罪名起訴,全案經過1年多,台北地院昨下午揭曉一審判決結果,柯文哲遭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而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若曾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就不得登記參選縣市長、總統、副總統,且若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同樣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外界評估著柯文哲已無緣再戰今年年底縣市長選舉,2028總統夢也一併破碎。
對此,劉世芳今天受訪表示,按照《正副總統選罷法》,貪汙治罪條例判決十年以上定讞才是終身不得參選。但是目前為止,這個還沒有發生。
劉世芳指出,也就是說,到下一次的總統、副總統要登記參選之前,如果法院有不同的判決的話,內政部會尊重法院的判決、決定,然後按照總統、副總統選舉辦法的相關規定來判定。
至於柯文哲委任律師昨稱,原本內政部都說容積獎勵合法,但經過約詢後居然做了180度的轉向,劉世芳回應,對於他的指控,律師的說法應該在法院或在地檢署裡面說清楚。
劉世芳表示,內政部的官員,不管是在函覆,或接受監察院約詢時,提出的立場都是一致的,按照《公職選舉法》的相關規定來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