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庭裁定書指出,2025 年 12 月 14 日中午,大里區德芳路三段的慢車道上突然出現一隻「血淋淋的手掌」,目擊民眾受到驚嚇,轄區霧峰警分局不敢大意,立即到場進行調查。
經過勘驗,警方發現這隻看似真實、血淋淋的「斷掌」,原來只是橡膠製成的玩具假手,事後透過監視器畫面「以車追人」,發現該假手是從陳姓男子駕駛的小客車車頂滑落,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陳男函送法辦。
陳男辯稱,該玩具是孩子玩耍時隨手放在車頂,自己開車出門時並未察覺,並非故意驚嚇他人,但簡易庭法官認為,該假手作工精細,色澤與紋理足以令不知情的用路人誤認為真正的人體斷肢,進而產生內心恐慌與安全威脅。
法官在裁定書特別說明,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不論是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只要足以令被驚嚇者心生害怕、產生危害精神安寧之虞,即屬違規。
審酌陳男的動機、手段及造成的危險程度,地院最終裁定陳男處罰鍰新台幣兩千元,至於那隻引發騷動的「逼真假手」,因無法證明為陳男所有,裁定不予沒入,全案仍可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