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女是獨生女,因父親年事已高又患有肺腺癌,她獨力擔下扶養責任及開銷,照護與經濟雙重壓力讓她喘不過氣來。
2023年1月中旬某日,陳女不滿父親態度,竟「接續數日」以徒手或椅腳橫條毆打陳父,導致其四肢、顏面、腹部、臀部等多處受到嚴重傷害,進而產生低血容及橫紋肌溶解症。1月18日凌晨,陳女發現父親失去意識,隨即報案求救,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
檢方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起訴陳女,一審法院認定,陳女看到父親失去意識時有立刻報警求救,並在律師的陪同下坦承犯行,符合「情堪憫恕」條款減刑,判處4年9月徒刑。
案件上訴到高院,陳女自陳長期獨自負擔照護責任、經濟壓力甚大且身心狀況不佳、除酒駕外無其他前科紀錄且已獲家屬諒解等理由希望減刑。
然而高院指出,陳女雖請求判最低刑期,但她在檢警偵查初期,對於陳父傷勢成因、有無毆打、案發現場的椅腳為何斷裂等情節均稱不知,有誤導檢警偵辦方向之嫌,是直到檢察官偵訊時就陳父傷勢逐一質問後,陳女才坦承犯行。高院認為,一審量刑沒有違法或不當,陳女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