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7日,余姓男子到西門町商圈萬年大樓2樓的選物店,看見店內2名女員工彎腰收錢色心大起,拿出手機開始偷拍女員工裙底、大腿根部等私密部位,整個偷拍過程被對面員工當場目睹,緊急呼叫提醒受害女子並報警。
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在余男手機發現多張女性身體部位照片,當場逮捕歸案,余到案後坦承犯行,北檢今天偵結,依妨害性隱私等罪起訴余男。
近年偷拍事件層出不窮,檢方也提醒,《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遭到未經同意被拍攝、意圖散佈、營利、重製、散布、交付他人等行為都可以適用,最重可判有期徒刑7年,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