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隸屬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作戰科的蘇男,負責基地防衛及反空(機)降等相關任務。2024年8月1日,他奉命簽辦兩份列為「機密」等級的演習計畫文件,需分發至專機隊、座機隊、基地勤務隊及補給隊等單位執行。
檢方調查發現,蘇男明知該批公文屬於國家機密及軍事機密,依法應妥善保管並確保傳遞無誤,卻在辦理發文流程後的某個時間點,未能完整管控文件去向,導致其中兩份應送交單位的公文遺失,進而造成軍事作業上的潛在影響。
事件之所以曝光,是因為單位進行例行督導時,發現發文與收文紀錄對不上,出現明顯落差。經過追查,蘇男於2025年4月底至5月初期間,在作戰科辦公室的碎紙機內,尋獲已經粉碎的公文。
全案隨後由憲兵指揮部台北憲兵隊移送偵辦。檢方審酌後認為,蘇男涉犯《陸海空軍刑法》過失委棄軍事應秘密文書罪,以及《國家機密保護法》過失毀棄或遺失國家機密罪,已依法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