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周男共成立林鋐環保、聯廣弘、宏海通運、聯廣合企業等公司,並人登記為負責人,協助處理公司帳務、安排載運廢棄物車輛、製作三聯單、整理廢棄物申報資料、從事每月營運紀錄、開立發票與產源公司、廢棄物破碎、打包等事務。
周男則與承包全聯、星巴克、爭鮮等知名企業廢棄物清理的倢進、永富、瑞昌、振銘、振勇、環保、造輝、環運等環保公司接洽,以每公斤8.5元至12元不等價格,由自己成立的4家公司將上述環保公司清理的事業廢棄物共計5,400噸,違法儲存於新北市五股、樹林及彰化社頭等地,後續再載運至林鋐公司高雄大寮場區。
廢棄物運送至大寮壓縮打包後,再以「塑膠廢料」名義,透過貨櫃海運出口至馬來西亞、越南等地,周男及公司負責人等則提供廢棄物代碼及名稱欄位虛偽記載「廢塑膠(R-0201)」之三聯單給配合的環保公司,不實申報每月清除、再利用營業紀錄。
檢警調查,周男等人利用此模式獲取不法利益4,954萬餘元,涉犯廢棄物清理法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貯存廢棄物、未依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及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等罪嫌。
檢方偵結後,依法起訴涉案的周男等12公司、23人,並對周男求處3年以上重刑,負責安排貨櫃、拖車、報關、船務事宜的報關、貿易公司2名劉姓男子求處2年6月以上刑度,其餘涉案人及公司則求處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