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林伯實與妻子徐莉玲均為香港「實聯長宜」公司董事,該公司先前因投資案與大陸「恆天投資」簽署股權回購契約,後因投資事業未如期上市且營運不佳,林伯實面臨仲裁敗訴,須履行回購義務。
檢方調查,林伯實為規避子公司「實聯長宜淮安」價值3400萬美元(約台幣10億元)的股權遭強制執行,涉嫌於109年間與妻子代表的「SL公司」簽署假轉讓協議,約定以2000萬美元售出,但實際上SL公司分文未付;隨後林又將該股權設定質權給自己經營的台灣實聯公司,涉嫌虛偽交易脫產。
今日法庭上,林伯實否認犯罪,辯護律師劉煌基補充,本案源於2014年的電磁事業投資案,當時相關企業在中國虧損累累、負債重重,林身為最大股東已陸續填補數億元錢坑,又面臨陸方仲裁強制執行的威脅,為維護公司運作才進行股權移轉設定。
法官李容萱詢問,關鍵的股權轉讓文書是否經過股東會同意?林伯實答稱,當時因中國大陸強制執行在即,情況極其緊急,在當地稅務師事務所建議下,他先口頭徵詢持股5.65%的股東陳正忠同意,事後才召開股東會追認。律師強調,雖然吳姓股東事後有異議,但林的出發點是為了「保護全體股東的最大權益」。
對此,告訴代理人當庭反駁,強調會計師提出建議不代表可以「無償轉讓」公司股權,認為被告辯詞不可採。告訴代理人更痛批,吳姓股東發現後曾試圖協商,林伯實竟揚言「若走司法,要讓妳公司倒閉」,且事發至今五、六年仍未和解,態度惡劣,請求法官除偽造文書外,應一併審酌是否構成背信、業務侵占,並建請從重量刑。
法官最後諭知,本案將於6月5日下午2點半續行準備程序,由於本案犯罪事實複雜,要求辯方在庭前3日具狀針對爭執事項及證據調查表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