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富驊公司自2019年1月起規劃與台翰精密進行策略聯盟。同年4月9日,富驊柯姓董事長與台翰楊姓董事長於會計師事務所會晤,雙方達成併購共識,確認由富驊認購私募普通股及購買法人董事股權等方式,取得台翰約41.16%股權。
鄭男身為董事長財務顧問,於4月12日參與會議得知此收購重大消息後,竟在禁止交易期間,透過網路下單買賣台翰股票。鄭男先於4月18日以每股16.85元賣出10張,隨後又於5月17日至22日間買進10張,經估算其不法獲利為1萬1750元。
富驊與台翰於2019年5月21日下午召開記者會,正式公告這項收購案,鄭男的內線交易行為事後遭檢調盯上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時,鄭男坦承犯行,並已主動繳回全數不法所得。法官考量其態度尚可,但因鄭男先前因違反《證券交易法》遭判刑,目前仍在監所服刑中,不符合緩刑要件,因此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