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每日郵報》、《洛杉磯時報》報導,過去想要在麥當勞拍攝廣告,一天至少需花費5000美元(約新台幣15萬元)包下場地,支付麥當勞在原有時段可能失去的業績,且只要關門拍攝超過30分鐘,飢腸轆轆的饕客們就會在門外刻意起噪音、敲門,干擾室內作業,令廣告部門負責人直言「顧客根本不在乎商業槍擊事件」,形容顧客等帶用餐的怒火比油鍋還要火爆。
然而廣告拍攝除了影響顧客用餐興致,麥當勞發現,某家門市因公休2天拍攝廣告,2週後銷售額就下降了15%,為了避免影響麥當勞整體營收,同時維護消費者用餐體驗,麥當勞發現,在聖蓋博谷工業區,因交通車流量較小,可以避免群眾圍觀,且設有多家主要食品供應商,可以快速大力量提供食材,距離好萊塢也近,方便尋找演員及交通安排,因此於1978年斥資近100萬美元(約新台幣3157萬元)建造一家專門用於拍攝廣告的麥當勞。
這間麥當勞外觀看似與一般對外營業的分店相同,事實上,其天花板較高,方便加裝攝影器材及燈光,電線較一般門市粗40倍,1樓設有演員更衣室,菜單則是空白可依劇本發揮;不僅如此,店外的樹木種在可移動花盆,招牌甚至可以依據劇組需求擺設、旋轉,彷彿積木般排列組合。
至於麥當勞食品設備,麥當勞廣告製作經理琳達表示,看起來、感覺起來,甚至聞起來都和其他麥當勞沒什麼兩樣,因現場拍攝可能需要實際道具,會在店內炸出大量雞塊與薯條,因此包括油鍋、煎台、奶昔機一樣都沒有少,令琳達笑說,如果總部允許,這家專門用於拍攝的門市也能立即對外營業。
至今,這家專門拍攝廣告的麥當勞,已經拍攝近千支商業影片,包括美國喜劇電影《Oh, God! Book II》、科幻電影《Mac and Me》都在此取景,也讓麥當勞獲得龐大宣傳效益;好笑的是,即使麥當勞專門打造商業拍攝門店,仍會在拍攝作業期間,遭不知情的顧客按喇叭,要求內部人員「得來速」販售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