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內容,林男於今年8月2日凌晨酒後多次致電女兒,語氣激動,接連説出「我今天一定會把你們全部都殺掉」、「剩半小時相見,你要報警報好」、「一個人都跑不掉」等威脅言詞,情緒明顯失控。
同日上午6時許,林男攜帶水果刀前往女兒位於新營的住處,隨即與女婿爆發肢體衝突。過程中,他疑似企圖持刀行兇,所幸遭女婿當場制止並奪下刀械,雙方扭打造成多處擦挫與撕裂傷。
警方接獲報案後趕抵現場,將受傷的林男送醫治療,同時查扣現場水果刀作為證物。案發後,女兒與女婿除完成驗傷,也立即報案並聲請暫時保護令,並提出通話錄音與對話紀錄等資料作為佐證。
檢方偵辦後依預備殺人罪將林男起訴,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時,林男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指出,林男過去已有家暴紀錄,此次行為更從口頭恐嚇升級至攜械前往住處,已對他人安全造成高度威脅。
法院審酌其犯後態度、生活背景及相關因素後,最終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至於女婿與女兒是否涉案部分,檢方已認定罪嫌不足,作出不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