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今天與最高檢共同舉辦「防逃法制研討會」,邀請審、檢、辯、學交流目前現行防逃法制是否有不足之處。法務部表示,現行的法制實有必要檢討,我國在判決確定前確實存在「空窗期」,相較於美國、日本、德國的立法例,欠缺有效保全刑罰執行制度。
早於2016年間,法務部就曾發函司法院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增訂保全羈押制度相關規定,包括明定「宣判時被告有到庭義務」、「經判處一定刑期以上時,法院應當庭審酌是否羈押」,以確保後續上訴程序或判決確定後的執行。此外,法務部也在3/20再度函請司法院推動修法,以遏止逃亡事件發生。
此次研討會邀請法官、檢察官、律師及學者專家共同針對「保全羈押」相關規定進行深入討論,希望藉由多元觀點、交流對話,期能周延相關修法,建構嚴密防逃法制,確保國家刑罰權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