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經發局貪官「掌握生殺大權」狠削廠商 拿10萬慘換3年半牢飯
台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是台南市近年來貪污犯行最嚴重的官員。資料照片

台南經發局貪官「掌握生殺大權」狠削廠商 拿10萬慘換3年半牢飯

台南市政府經發局張姓科員利用辦理新吉工業區植栽維護採購案的權限,竟透過遞送民間友人名片的方式,暗示廠商「要請款先找他」,進而收受10萬元賄賂。台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依共同犯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2020年間,經發局張姓科員手握「109年度新吉工業區景觀植栽維護管理及清潔勞務採購案」的招標、簽約及驗收大權。對於履約廠商來說,張男就是掌握請款生殺大權的「關鍵人物」。
判決指出,張男為了牟取私利,並非坐等廠商送錢,而是玩起了「引路人」的把戲。他先將綜合零售商行李姓負責人的名片交給承攬廠商邱姓負責人,暗示邱女若想讓後續的履約驗收與請款過程「順順利利」,就得去找名片上的這位李先生「談一談」。
邱女心領神會,為了不被刁難,2020年7月2日準備了10萬元現金交付給李男。這筆錢隨後由張、李兩人朋分花用。張男以為透過中間人牽線、金額不多就能瞞天過海,卻沒想到這樁「名片索賄案」終究東窗事發。
案發後,張男、李男及邱女在偵查及審理階段均坦承不諱,這也成了他們爭取減刑的唯一籌碼。法官認為,三人既然都自白犯罪,依據《貪污治治罪條例》相關規定均給予減刑。其中李男因收受金額未達5萬元,更獲得二度減刑。
不過,身為行賄者的廠商邱女在法庭上頗有委屈。判決書中揭露,法官認為邱女是在公務員暗示索賄後,「迫於無奈」才領款行賄,其犯罪原因令人同情。儘管邱女在10年前也曾有過行賄紀錄,但法官考量其情境,最終判處她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並給予3年緩刑。
張男律師試圖以「收受金額不高」為由,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輕法重」再次減刑,但遭法官嚴詞拒絕。法官直指,本案是張男主動拿名片給廠商,暗示對方去找中間人,這並非被動受賄,而是「間接主動索賄」。
這起案件另一個焦點是,主審法官對於公務員操守的嚴厲態度。法官在判決理由中重申「公務員的操守是政府能否被信任、國家能否正常運作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強調收賄是現代法治國家完全無法接受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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