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今年1月29日凌晨1時許,台南市新市區一處分租公寓內,54歲被告王男正準備入睡,卻被隔壁房客、42歲蘇姓男子的盥洗聲吵醒。王男怒不可遏,先是與蘇男爆發激烈口角與肢體衝突,隨後竟理智斷線,回房取出預藏的彈簧刀,在兩人共用的4樓公用浴廁門口堵人。
當蘇男步出浴室時,王男隨即發瘋般持刀接續朝蘇男的頭、頸、胸、腹等致命部位多次猛刺。檢警事後相驗發現,蘇男全身受有多達36處銳器傷,分布區域極廣,甚至連生殖器都挨了一刀。
檢方起訴指出,王男出刀力道極重,導致蘇男頸部血管割裂、心臟被穿刺,造成大量出血並併發血氣胸,死者最終因低容積性休克當場死亡。案發後,王男並未立即逃亡,而是神情恍惚地在命案現場呆坐約一個小時,直到警方接獲報案趕抵現場將他逮捕。
檢方會同法醫解剖後發現,死者傷勢集中在重要部位,顯示王男殺意堅決。面對檢警訊問,王男坦承動手,其辯解的核心始終圍繞在「不滿被吵醒」及「雙方口角衝突」。這位平日拿起菜刀服務饕客的廚師,竟因生活噪音的瑣事,就拿彈簧刀終結了鄰居的性命。
檢方認為,王男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嫌,情節重大且有逃亡之虞,自案發後便聲請羈押獲准。今日偵結後,檢方正式依刑事訴訟法及國民法官法規定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