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黃先生今(4)日在網路分享畫面,南陽路附近住戶在自家大門張貼詛咒大字報,甚至在住家門外道路擺放供桌,造成附近居民恐慌及困擾,他除了通報衛生局、社會局,也打110通報警方,看是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希望警方介入調查。
警方調查,該處張貼詛咒自條與擺設供桌的行為,疑為屋主自行所為,並未指涉特定對象,上午10時許接獲報案後,轄區警方已趕往查訪,但屋主並未在場,對於這些擺設的物品,警方認為足以影響交通安全,除已張貼告示,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2條舉發開罰,如果屋主還是沒有處理,將擇期通知清潔隊到場清除,附近民眾如果有受到驚擾,警方也會依訪查結果依法處理,全案也會轉報衛生局與社會局協處。
此類行為是否涉及法律責任?律師鄧啟宏指出,如果指只是在自家門口張貼相關文字,且未具體指名或針對特定對象,原則上難以構成刑法的恐嚇罪或強制罪,但把供桌或物品擺設於道路上,影響通行安全,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