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宜容遭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 涉職場霸凌又濫用就安基金
謝宜容遭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涉職場霸凌又濫用就安基金。圖/翻自YouTube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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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宜容遭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 涉職場霸凌又濫用就安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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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1:30:00

編輯:

施旖婕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爆發職場霸凌與重大違失案件,監察院今(12)日公告,通過監察委員王麗珍、葉大華、王美玉所提彈劾案,將前勞動力發展署署長蔡孟良與前北分署分署長謝宜容等2人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根據監察院114年劾字第18號彈劾案,謝宜容在擔任北分署分署長期間,採高壓管理模式,情緒控管不佳,經常辱罵部屬,導致人員調動頻繁,多名職員身心受創,更傳出寒蟬效應影響正常溝通。案中指出,曾有吳姓設計師因無法承受工作壓力,最終在辦公室輕生亡故。
此外,謝宜容被指未依規定支用就業安定基金預算,購買數量超出公務需求的年節禮盒,造成贈禮浮濫,部分禮盒流向不明疑遭侵占;亦未依法辦理採購,涉有洩密及圖利特定廠商等情節,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7條、第20條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
監察院指出,時任勞動力發展署署長蔡孟良,未確認謝宜容是否具備領導能力即舉薦升任,對其情緒與管理問題失察,甚至數度調高其考績,長期縱容導致氣焰高漲。吳姓同仁輕生後,蔡孟良未詳查即主張屬個人因素,並說服長官免以書面報告,消極應對造成機關形象嚴重損害,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及第6條。
監察院審查委員會於本月5日全數通過彈劾案,認定兩人行為涉及《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所列應受懲戒事由,依據《憲法》第97條第2項與《監察法》第6條,正式移送懲戒法院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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