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立院三讀通過「7800億」的軍購特別條例,牛煦庭表示,在野黨的角色,是在國家安全與財政穩定中求取平衡,美國對台灣的軍售行之有年,有相對明確的程序、有發價的數字,項目也相對清楚,所以用特別條例來授權編列特別預算,尚有正當性。
牛煦庭說,但在過程中,執政黨夾帶商購、委製,導致總額大幅膨脹、社會譁然。他一直都認為,這樣的主張,只會造成審查的困難。事實上,立院針對這些沒共識的項目爭執不休,也確實影響了效率。
牛煦庭透露,在過程中,AIT屢次拜訪溝通,希望了解彼此想法,他也直言不諱,要談,就共商務實的解決方案,軍購部分,有發價書當然可以通過,其他的部分,礙難接受。
牛煦庭表示,在野黨的說法與主張,獲得美方充分尊重,他也必須要公允的說,自己和同事們,也都秉持這樣的原則在對話與溝通。
牛煦庭透露,這段時間,美國也有許多參眾議員來訪,他也曾當面強烈表達,第二波發價書要儘速送達,才有助於特別條例的審查與通過,後來,他們也接獲議員們的來函,稱「接下來幾週」將有正面消息。
牛煦庭指出,基於外交禮儀,如此來函宜正面解讀,修法的過程中,本來也可以適度調整,因此,才有了將第二波發價書的預計項目與金額「預先列入條例」的考量。
牛煦庭說,這並不表示「空白授權」或「毫無把關」,因為,在採購項目裡,第一波發價書的各種項目已明確列入,金額上限是3000億元。而第二波發價書,他們要求在特別條例施行後1年內要拿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