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為,醫事檢驗屬高度專業醫療行為,應基於醫師診斷或民眾自發需求進行,不得以商業推銷手法誘導受檢。判決認定,這家醫事檢驗所自2022年底至2024年間,多次派員至商家推銷檢驗服務,甚至現場替民眾抽血,已違反《醫事檢驗師法》禁止「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之規定。
判決書也揭露,吳男過去在桃園擔任其他檢驗所負責人時,也曾因類似違規遭裁罰多次,如今再犯且屢勸不改,顯示單靠罰鍰已無嚇阻效果,因此衛生局依法祭出停業處分,符合比例原則與公共利益需求,吳男不服判決上訴,台中高分院駁回其請求,確認停業處分合法,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