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指出,柯文哲等4人犯罪嫌疑重大,又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可預期4人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的可能性高,且審酌4人供述、爭執事項、證據調查進度後,仍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因此羈押原因及必要依然存在,裁定均自6月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月,處分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
此外,高院審酌北院審理計畫,認為案件仍處於證據調查階段,仍有諸多重要證人未進行交互詰問,並無抗告意旨所稱重要證據均已調查完畢,而無羈押原因或必要性的情事。
針對4人提出抗告,高院認為,柯文哲等人已經可以依自主意思充分主張、答辯、聲請調查證據及陳述意見,且北院已盡力維護4人訴訟權益,並無抗告意旨所指,因受強制處分而侵害其等受公平審判權利的情形,以此駁回抗告,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和李文宗4人自6月2日開始延長羈押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