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24年12月7日23時21分許,劇組選擇在高雄市一家KTV舉辦慶功宴,而阿豪趁著飲酒之際,違反阿泉意願,不僅嘴對嘴強吻,還趁機撫摸胸、腰、臀部等部位,還用舌頭舔對方右耳。最可怕的是,阿豪還用手伸進阿泉內褲,用手指觸碰肛門,伴隨類似「摳」的動作。
事後,阿泉精神大受打擊,尋求友人協助後,在2025年2月25日到醫院驗傷並報警。警方在訊問時,阿豪坦承有摟抱、撫摸胸、腰、臀部,以及親吻等行為,辯稱不記得有觸碰到肛門。然而,根據現場手機錄影檔案,僅看到阿豪有將手伸進阿泉褲子中,並未拍到是否有觸碰到肛門,再加上驗傷結果並無外傷,因此強制性交罪部分不起訴,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不過,法庭上阿豪坦承犯行,並積極跟阿泉進行調解,承諾要賠償70萬元,以彌補傷害,而阿泉也同意給予緩刑,因此,法院最終判處阿豪6個月徒刑、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並且要賠償70萬元給阿泉,其中30萬元須於2026年1月30日前支付,剩餘40萬元則自2026年2月25日起,每月25日前分期給付4萬元,直至清償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