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令人髮指的妨害性自主案件,台中地方法院一審時,李男矢口否認犯行,態度強硬,法官依強制猥褻罪重判其有期徒刑1年4月。李男不服上訴至台中高分院,直到二審眼見法官囑託精神鑑定、相關事證確鑿,才急忙「轉彎」全盤認罪,並當庭表示願意以15萬元和解,法官審酌其犯罪後態度改變,去年底將原判決撤銷,改判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被害女子與姐姐租屋在串燒店正對面,因經常前往消費而與李男夫妻熟識。2023年1月23日下午2點多(大年初二),適逢串燒店年假未營業,李男妻子也回娘家,女子好意提著餅乾禮盒到店內拜年。
李男見四下無人,拉下鐵門邀女子上2樓聊天看電視。期間,女子因信任李男,情緒低落哭訴自己自幼曾遭父親性侵的悲慘身世。豈料,李男聽聞非但沒有收起憐憫之心,反而心生淫念,先是喝令女子將手機關機,隨後竟跨過茶几坐在女子身旁,一邊吐出「妳長得好可愛、我很想跟妳做」等穢語,一邊強行將手伸進衣服內撫摸其胸部及背部。
隨後李男更將女子拉至前方,強拉女子的手撫摸其下腹部與生殖器。女子嚇得極力掙扎抗拒、不斷哭泣,甚至編稱「晚上與朋友有約」欲逃離,但李男甚至脫下褲子裸露生殖器阻止其離去,雙方在沙發區發生激烈拉扯。女子恐惹怒李男遭進一步侵害,只能故作鎮定持續周旋,直到下午4點多,李男才願意下樓打開鐵門放人,女子逃出後隨即向大學同學廖女哭訴並報警。
在刑事審理期間,李男花招百出,一度硬拗與女子見面的時間是初三,而非初二,並辯稱「她來店裡哭訴20分鐘就走了,我根本沒摸她」,其辯護律師甚至質疑被害女子的誠信,並指稱現場沙發與茶几的配置「不可能越過去撫摸」。一審法官查核LINE對話紀錄與廖女、同事乙女的補強證詞後,完全不採信李男的鬼話,痛斥其毫無悔意,予以重判。
民事庭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害人因本案罹患嚴重精神疾病、深陷自殘困境,精神痛苦不可言喻。審酌李男高職畢業、經營串燒店且名下有若干存款的經濟狀況,加上其為滿足一時色欲,無視兩造信任關係、惡性重大,最終裁定李男應給付5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