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前年6月,表妹借來的車被黃男打開引擎蓋,朝引擎倒入砂糖,致該車引擎損壞。表妹在6月28日下午5點半要開車時,發現引擎無法啟動,找人維修發現引擎被加入異物,隨即報警。警察很快就查出是黃姓男子所為,將他拘提到案。
黃男在警詢時、偵查中均矢口否認毀損犯行,辯稱表妹的車子都是自己在保養,還說:「當時倒錯,原本要倒油精。」但表妹在黃男住處垃圾統發現一個砂糖的袋子,確定是被倒入砂糖,當時詢問黃男,黃男也承認是自己所為。妹子只好讓修車廠將整個引擎拆掉,重新裝修。
黃男事後改口辯稱自己是要倒油精,但法官認為汽車油精與砂糖之外觀及內容相差甚大,且汽車油精係往油箱倒入,亦非倒在引擎,認為黃男的辯解顯悖於常情,不足採信。判他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