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媒讀賣新聞報導,男子在3月26日提告,指控妻子向醫院提交了一份偽造自己簽名的同意書做人工受孕失敗,妻子又再按照流程偽造一次,這次成功懷孕,2023年8月,妻子利用調包後的精子生下第二胎。
妻子在離婚談判期間向男子透露了懷孕的消息,男子得知後超級火大,隨即提起刑事訴訟。2025年4月,妻子因偽造男子的簽名同意書並將其提交給醫院,犯有偽造和使用私人文件罪,被判處1年6個月監禁,緩刑3年。
但是男子還不解氣,連醫院也要一起告,他指控這間醫院核實不充分,讓妻子調包了自己的精子,並成功產子,要求醫院賠償包含精神損害費在內共日幣1100萬元(約新台幣216萬元)。
男子說,如果醫院當面確認他是否同意接受額外的精子捐贈,他們本可以發現偽造的同意書以及精子來自第三方的事實。他聲稱,他自主決定是否生育的權利受到了侵犯。
男子也提出了離婚訴訟,內容是妻子提交的文件,承認她懷了孕,孩子並非男子所生。男子要求將這份文件作為目前訴訟的證據。
醫院則辯稱,沒有任何規定要求必須親自或透過電話確認該男子的同意。醫院不願承擔責任,並表示「沒有任何情況表明精子並非來自該男子,也沒有任何情況表明該男子沒有同意接受人工受孕。」
報導指出,這對夫妻去年已經正式離婚,至於第二胎的寶寶由前妻負責撫養,雖然孩子和男子沒有血緣關係,但男子為了寶寶著想,還是願意在法律上維持親子關係並負擔撫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