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周男在2000年間搭乘董男駕駛的車輛,結果意外發生車禍,導致腿部重創而不良於行,但事後董男卻未支付醫療費用及賠償,令周男懷恨至今,竟在今年3月21日上午,由黃男駕車夥同前往董男位於新北市三峽區的洗車場理論。
2人抵達後,周男要求董男進入辦公室並將門反鎖,隨後便掏出預藏的小刀向對方要求80萬元賠償,並出言恐嚇:「今天不給錢的話,要你一隻腳抵債」,同行的黃男也在一旁幫腔,「撞斷人家的腿,本來就要賠償人家」。
董男遭到脅迫下,把妻子李女叫入辦公室匯款給周、黃2人,周男要求李女當場先用手機轉帳50萬元至其指定帳戶,但因李女表示手機沒有網銀可以操作轉帳,因此讓周、黃的強盜犯行未能得逞。
後續經李女的友人伺機報警,警方到場後,當場查扣刀械,並將周、黃2人逮捕,警詢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2人在偵查過程均坦承犯行,檢察官認2人涉犯《刑法》攜帶兇器強盜未遂罪嫌,偵結後依法起訴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