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輝生前官司纏身,多次於高等法院、桃園地院、智財商業法院開庭時,當庭指涉高院前庭長王炳梁涉入翁茂鍾案,遭王炳梁控告誹謗,北檢並依3件誹謗罪起訴,不過一審審理期間,李光輝因病離世,台北地院今年1月判決公訴不受理。
李光輝另被控販售生技公司未上市股票,吸金逾1億元,一審遭判10年有期徒刑,不過二審高院審理期間,李光輝離世,高院並於今年4月撤銷改判公訴不受理,而先前李光輝指控公司王姓董事竊盜,反被控誣告,北檢也在李光輝病逝後依法採取不起訴處分。
另外,李光輝曾向一名大腸癌末期女病患宣稱可提供NK療法治療,向她收取150萬元,但李光輝竟找人假冒護理師,將生理食鹽水謊稱為NK細胞製劑注入病患體內,導致病患病情惡化,2週後不幸過世;事後李光輝遭控詐欺,高院去年12月則依詐欺罪將李光輝判刑1年6個月,並宣告沒收、追徵未扣案的犯罪所得150萬元,全案定讞。
不過判決後不久,李光輝隨即於1月5日病逝,其自由刑不再執行,沒收追徵部分依法應由繼承人承受,但李光輝4名繼承人,日前向士林地院聲請拋棄繼承,放棄其所有財產與債務;5月14日士林地院並依家事事件法完成公告及備查程序,准許4人不再承受李光輝所有財產與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