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署指出,自5月27日召開「妥適運用預防性羈押以打擊毒駕研商會議」後,截至6月9日止,已針對高風險毒駕案件聲請羈押20件,且全數獲法院裁准,展現檢警聯手打擊毒駕的決心。
檢方研擬八大重點毒駕類型作為執法依據,包括查獲毒品、酒毒併用、肇事致人死傷、重大違規、校園周邊或人潮聚集區域毒駕、駕駛行為已危及往來安全、多次毒品或毒駕前科,以及客觀上明顯有施用毒品後無法安全駕駛等情形,凡符合相關條件且具再犯風險者,將積極聲請預防性羈押。
檢方調查發現,本次遭羈押的4名被告均屬高風險個案。其中陶姓男子為逃逸外籍移工,車內同時查獲毒品;陳姓男子毒駕行經市區人潮聚集場所;周姓男子有毒品前科,身上還被查獲多種毒品;沈姓男子則有毒駕前科且持有毒品。4人皆符合檢方認定的重點毒駕類型,因此依法聲押獲准。
為提升查緝效率,地檢署與警方建立毒駕案件快速聯繫平台,只要發現唾液檢測呈毒品陽性反應,且符合高風險條件,警方即時通報檢察官,並同步調閱監視器、密錄器畫面及毒品送驗資料,強化證據蒐集,讓檢警偵辦無縫接軌。
地檢署強調,施用毒品後駕駛車輛,對道路交通安全及民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威脅,未來將持續依法從嚴、從重追訴,並善用預防性羈押制度遏止再犯。檢方也向社會喊話,毒駕絕非小事,更不是罰款了事,一旦符合羈押要件,將面臨失去人身自由的代價,切勿心存僥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