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於會後主持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卓榮泰表示,本次所提的2項修法有3大重點,第一是「全面加重罰則」,無論是毒駕、毒駕致重傷、毒駕致死,乃至於再犯毒駕致重傷致死,在《刑法》中的刑罰以及罰金都大幅提高。
卓榮泰也說,第二是擴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範圍,以及再加重刑罰;第三則是在酒駕、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的情形,增訂「沒收車輛」的法律規定。一方面是防止酒駕跟毒駕,一方面是嚇阻他人無正當理由將車輛任意提供給酗酒、吸毒者使用,以達到一般預防以及特別預防的雙重目的。
依據現行《刑法》規定,酒駕、毒駕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毒駕若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院版《刑法》修法草案,未來毒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罰金;毒駕致人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毒駕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
草案明定,10年內再犯致重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10年內再犯致死,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400萬元。
此外,草案也規範,無論酒駕、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都將「沒收車輛」,就算不能沒收,也會追徵其價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