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乃仁進看守所!欠台糖1.7億「吃大餐、搭名車」無還款方案 法院裁定管收
台糖前董事長吳乃仁11日在律師陪同下主動到案,法院裁定管收,並解送台中看守所附設管收所。資料照片/鏡週刊

吳乃仁進看守所!欠台糖1.7億「吃大餐、搭名車」無還款方案 法院裁定管收

民進黨大老、前台糖董事長吳乃仁因台糖土地案衍生民事賠償,累計仍積欠台糖約1.7億元未清償。台中地院日前拘提未果後,吳乃仁11日在律師陪同下主動到案說明,但法院審理後認為,他長期未依命令申報財產、未提供擔保,也未提出具體還款計畫。法官並參酌相關事證指出,吳乃仁仍有出入高檔餐廳吃大餐、搭乘百萬名車等豪奢生活情形,顯示並非無履行能力卻遲未清償債務,因此裁定准予管收,並已解送台中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台中地院表示,本案源於台糖公司於2012年提起民事求償訴訟,法院最終判決吳乃仁等人須賠償台糖約1.1億元,並自2010年起按年利率5%計息。經扣除已追回款項後,目前仍有約1.7億元債務未獲清償。
台中地院指出,台糖多年來持續聲請強制執行,但截至今年4月底仍僅部分受償。法院為查明財產狀況,多次命吳乃仁據實申報財產、提供擔保或履行債務,惟均未獲配合,因此依法啟動拘提程序。不過在拘提未著消息曝光後,吳乃仁透過律師表達願意到院說明,並於11日上午親自出庭。
庭訊時,吳乃仁表示因罹患疾病、生活需子女照顧,且原住所已出租他人使用,因此未能依期到庭及提交相關資料,並強調有意與台糖協商清償債務。然而法院認為,吳乃仁未能提出足以證明其無法履行義務或無法報告財產狀況的具體事證,也未提出明確還款計畫。
法院進一步指出,根據債權人提出的相關資料及新聞報導,顯示吳乃仁仍有出入高檔餐廳、搭乘百萬名車等生活情形,足認其並非完全無履行能力。加上其多次未遵期申報財產、未提供擔保且未履行債務,認定有「顯有履行義務可能卻故不履行」情形,因此裁定准予管收。
依《強制執行法》規定,管收期間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如有新事由發生得再管收一次,最長可達6個月。本裁定依法可抗告。

★《鏡報》提醒您: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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